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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七章 不能为了别人的道理委屈了自己!

第三百二十七章 不能为了别人的道理委屈了自己! (第1/2页)

对于崔博士的再一次吐血,李泽轩自然是毫不知情,不过即便是知道了,他也不会有任何同情。
  
  现在他遇到了一个新的问题,就是他编写的第一本书,目前已经教授了快一半了,估计再过一个月,学生们的算学能力,就可以从“小学一年级上学期”,进阶到“小学一年级下学期”了。
  
  不到一个月就学完了别人半个学期的课程,或许有人会觉得这进度是不是太快了?其实并不快,因为算学馆的学生每天只学算学一门课啊!当然不能去跟现代的教学进度去比。
  
  那么问题来了,再过一阵子,李泽轩是不是需要再编一本“小学一年级下学期”的数学教材呢?
  
  古代的学制,虽然比不上现代那样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大学那样层层递进、花样繁多,但仍然在西周时期,就形成了相对健全的学制。
  
  据《礼记·学记》记载:“比年入学,中年考核。一年视离经辨志,三年视敬业乐群,五年视博习亲师,七年视论学取友,谓之小成;九年知类通达,强立而不反,谓之大成”。也就是说,每年入学一次,隔年考核一次。一年考察辨明志向,三年考察是否专心和亲近同学,五年考察是否博学和亲近师长,七年考察是否有独立见解和择友能力,这些都达到了,就是小成,意味着已经掌握了基本的知识和技能;如果到九年的时候可以做到触类旁通,坚强独立而不违背师训,就是大成,意味着学业已经达到了成熟的水平。
  
  唐代时期的国子监,开始对学生年龄和学习年限作出明确规定,例如律学招收学生的年龄在十八到二十五岁之间,学习年限为六年,考试分“旬考”、“岁考”、“毕业考”三种,旬考内容为十日之内所学课程,不及格者将受到处罚;岁考内容为一年之内所学课程,不及格者留级;毕业考及格则取得科举资格,否则勒令退学。
  
  李泽轩所在的算学馆,之前本来跟律学馆的制度差不多,但自从他来了之后,算学馆的制度就已经被改的面目全非了。他之所以敢这么改,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,古代的学制虽然从西周开始就已经趋于健全,但是老师授课所用的教材,除了一些儒家经典外,其余的一直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,这也就给了李泽轩很大的授课自主权。
  
  “好了,今天的课程到此为止,下午你们好好复习下我讲的内容,把我留的课后题再做了,不许抄袭!要是还有时间的话,再预习下下一章——分数,我们明天学这个!”
  
  估摸着也快下课了,李泽轩决定提前放课,反正他今天要讲的课程已经讲完了,再讲也没啥意思了。
  
  “哦~!放课喽~!”
  
  只要是学生,就没有不喜欢放学的,能提前放学,那就更开心了。
  
  学生们“呼啦啦”地开始收拾东西准备回家或者去国子监饭堂吃饭,李泽轩拍了拍手,直接走了,他一般上课都不带教材的,要讲的东西都装在脑子里呢!没办法,记忆力好,就是这么吊!
  
  “咳咳!”
  
  不巧的是,出门就遇到了孔颖达,李泽轩缩了缩脖子,当学生的喜欢提前放学,可他这个当老师的怕提前给学生放学然后被“校长”抓住啊!
  
  “额,孔祭酒,您…吃…有事儿吗?”
  
  李泽轩本来想跟孔颖达瞎扯两句淡,问他吃了吗,可是想想又觉得这么说出去孔颖达肯定会给自己呼两巴掌,连忙改了口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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